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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的居住方式和农村的养老模式

(1987年第2期《鄂西人口》杂志发表,数据来源于
1987年4月20日至5月7日在江苏省宜兴县善卷乡的实地调查,有删节)

  农村正在发生着一场深刻的变革,这场变革的标志是——农村正在由传统的封建小农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化。这场巨变深刻影响到千千万万寻常百姓家,影响到生活在这些家庭的许许多多的老人。老人的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他们的今天便是我们的明天。为了了解农村老人的情况,1987年4月20日至5月7日,我们对江苏省宜兴县善卷乡所属的国山,祝陵、上东、下东、葛山、合兴、飞里等8个村的60岁及以上的564位老人进行了问卷普查。本文根据调查得到的资料,试图来描述老人的居住方式和农村的养老模式。

  一、与居住方式和养老模式有关的几个问题

  为了更好了解老人的居住方式及农村养老模式,我们首先了解了一下与此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老年人口的自然构成。人口的自然构成是人口的最基本特征,包括有年龄和成和性别构成两方面。从8个村的情况看这里老人年龄主要集中在60-80岁,占老人总人数的89.7%,其中男性为47.2%,女性42.5%,按国际标准规定,80岁的老人与60及以上老人的比(即P80≥80/P60≥60)为长寿水平指标,这里为10.3%,高于宜兴县1982年的7.8%。女性明显高于男性,其中男性为3%,女性7.3%。
  一般地,老年人口性别比较低。这里60岁及以上老人性比为100.7,65岁及以上的性比也为95.2,在70-79岁组上升,75-74岁组逐渐下降,在85岁及以上组只有20。
  (二)婚姻状况。男性和女性的差别较大。男性初婚比例最高,占男性人口的60.3%,在女性中,丧偶的比例最高,占女性人口的50.5%。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原因有二点。(a)男性的初婚年龄一般都高于女性,在夫妻之间,男一般比女大几岁。这样在我们调查时,比重最大的60-69岁的男性,他们的妻于有的尚不满60岁,不属这次调查之列。而女的进入60后,丈夫大都是我们调查的对象。(b)女性的平均预寿命比男性长。由于8个村无此资料,我借用宜兴县1982年普查资料说明,1982年时,全县平均男性预期寿命为67.2岁,女性为72.2岁,女比男高5岁。以上两点原因表明,如果婚龄男女平均差2岁,加上平均预期寿命差5岁,共7年。这就是说,这里的老妇一般有7年的孀居时间。这是男性初婚率高,丧偶率低,女性丧偶率高,初婚率低的原因。
  男性终身不婚率和离婚率都高于女性,这可能是因为社会文化及其造成的男女心理差异所造成.一般说,男人生活独立性较强,而女性多有依附心理,一个光棍似乎要比一个老处女要光彩。
  (三)家庭情况。从代际关系看,生活在三代家庭中的老人最多,占46.8%,其次是生活在一代家庭中,占29.6%,有22.3%的生活在二代家庭中,生活在四代家庭的老人员少,只占1.1%.从平均代际为2.7代,也就是说,老人生活的家庭平均有2.7代人。
  从家庭人口规模看,以两口之家居多,占22.7%,其次是5口之家,占21.3%,老人生活的家庭人数最多的是12人,这是一个4代家庭。老人家庭平均人数为4.4,高于8个村1986年底的平均每户3.6人的水平。

  二、居住方式

  在调查时,我们将老人的居住方式分为仅与配偶住、仅与未婚子女住、与已婚儿子住、与已婚女儿住、与已婚儿子及已婚女儿住、与非直系亲属住、单独一人住、敬老院、托老所。里,我根据实地的调查情况将居住方式并为5类进行分析。
  (一)与已用子女居住。这类老人包括228人与已好儿子住、29人与已婚女儿住、14人与已婚儿子及已婚女儿居住、共271人,分别占调查总数的40.4%、5.2%、2.5%,显然.和已婚儿子住占主导地位。从心理结构上说,这些老人一种是富于自尊感,自控力强并有广泛而有力的社会关系;在家庭中,一直受到子女尊重、子女婚后也乐意和这种老人生活。另一种老人在感情和物质上都愿依赖他人、本身希望和子女生活在一起。因为我们民族传统中,老人被子女赡养,和子女住在一起被人们认为是最好模式,最乐意被人接受。近年来,家庭规模日益缩小,8个村1975年时户平均人口为4.7人,到1986年底只有3.6人,但这种居住方式仍占首要地位。现在,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许多老人是由已婚女儿赡养。从子女年龄看,他们大都30-40岁,在传统文化熏陶下,耳濡目染了许多孝顺的事例,加上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的宣传,启发了子女自觉的抚养老人。
  从与已婚子女居住的老人的年龄分布来看,65-69岁组最高占26.2%,70-74岁组次之,占24.7%。在与已婚儿子住的老人中,也是以65-69岁组最多,占26.8%,因为在这个年龄组后,子女大都已婚。我们在调查老人“最喜欢与谁住”时,有34.9%的老人回答愿意和已婚儿子住,有6.2%的回答愿意和女儿居住。由此可见,在农村,不论是实际情况和愿望都以“与已婚儿子居住”,与已婚女儿住仅是补充。
从与已婚子女居住老人的婚姻状况看,最多的丧偶,占51.7%,其次是初婚,占42.4%,离婚、再婚的老人和已婚子女住的很少,占1.5%和4.1%。这一点在与已婚儿子居住的老人中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从侧面反映了农村对待离婚和再婚的态度。在一个家庭中父母离婚或再婚,子女总不太乐意。
  从身体状况看,这些老人有74.1%是健康和较健康,他们尚能为子女作些事,有7.4%有大病痼疾,这正是需要子女照顾,有18.5%的有小病的老人也要子女适当照料.
  (二)仅与配偶居住。有150位老人仅与配偶居住,占调查总数的26.6%。我们调查了其中78位仅与配偶居住的老人不愿与子女居住的原因,首先是因为自己生活习惯了,更自在,占66.7%,因为关系不好占14.1%,不愿影响子女的占12.8%,不离开自己住所的占3.8%,不愿带孩子的2.6%。当然,也有一些老人是因为无子女才仅与配偶居住的。从这些老人的年龄看,65-69岁组最高,占30.7%,其次是70-74岁组,占28.0%。,居第三位的是60-64岁组,占24.0%,最少是80岁及以上组,仅占3.3%。在0-69岁组后人数逐渐减少,说明了随年龄变化,老年夫妻关系逐步解体。
  从婚姻状况看,有129位老人是初婚,占86.0%只有14.0%的是再婚,这说明了农村婚姻关系较为稳定,正所谓“少是夫妻老是伴”,夫妻到了老年,确实是相依为命。
从这些老人的身体状况看,有大病的只有3.3%,健康和较健康的占68.7%,有小病的比例不到30.0%,一些有大病又有子女的老人,一般要和子女居住。
  (三)与未婚子女住。只有不到2%老人希望和未婚子女住在一起。但我们调查了84位仅与未婚子女住,占调查总数的14.9%,原因是子女尚未结婚。农村老人把子女婚事看得相当重要,父母在子女完婚后才如释重负。他们年龄多集中在60-64岁组、占67.8%,其次是65-69岁组,占27.4%,不久后逐渐变少,因为子女大都完婚了。他们大都是初婚,占77.4%,其次是丧偶,占15.5%,再婚只有7.1%,没有离婚老人与未婚子女生活在一起。
  (四)单独一人住。有56位老人单独居住,占这次调查的9.9%。因为丧偶而单独一人居住的占81.1%,其它是因为未婚、离婚或分居,说明农村婚姻解体的主要原因是丧偶。他们以80岁及以上居多,占26.4%,分布特点不明显.他们的身体大都健康或较健康,占79.2%。有大病而单独居住的很少,只有5.7%.从我们调查的37位单居老人意愿看,86.5%的老人愿意这样居住。
  (五)其它。是指不同前述几种类型的居住方式,由于数量不到调查总数的1%这里就不展开分析。

  三、养老模式

  我们讲的“养老模式”,其实就是指老人的主要收入方式,它来自于养老金或退休金、子孙赡养、亲友资助或其它不是因为自己的劳动而获得的收入。一般地说,农村老人只要自己尚能劳动,是不愿心安理得受人奉养的,一旦停止社会劳动后,就意味着他已丧失了主要生活来源。所以他们总要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特别是老年男人。“退休”的字眼并不适合于农村。真正要养的,是指那些丧失了或基本丧失了劳动力的人,而且养老费用也很少。共有383人,占这次调查总数的68.1%。他们每年可得258元的收入(包括现金和实物)相当于1986年年底8个村人均收入726元的35.5%。
  因此我们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农村养老的基本模式:以子孙赡养养老为主导----以养老金养老为方向-----以亲友资助养老为补充-----以其它方式养老为补缺的养老模式。有283位老人每月从子孙那里得到20元左右的赡养费,这是农村养老的主流。有80位老人每月可以从集体领到平均20元左右的养老金(这里有部分的人只要达到一定年龄即可),但这是未来养老发展的方向。有6个老人每月从亲友那里得到大约15元左右资助,这只能是一个必要的补充。还有14人以其它方式养老,这也是养老的补缺方式。这4种方式构成了农村基本的养老模式,获得这些养老资金主要用于吃、穿、住、用、医等方面,也包括一些精神生活上的支出,显然是比较拮据的。从被养老人的年龄情况看,大部分集中在70-74岁组以前,占69.5%。最多的是70-74岁组、占25.3%,以后逐渐减少,75-79岁组只占17.0%,80岁及以上为13.6%。在领取养老金的老人中,以60-64岁组最多,这是因为一些富裕村发放养老金时,是以年龄划分的。从被养老人的居住情况看,在一般情况下,老人和子女居住在一起,就有供养关系,但有供养关系就不一定居住在一起从表十中可以看出。有250位老人和子女居住在一起,靠子孙赡养的有189人、占75.6%,靠养老金的占20.4%。单独一人居住的42位老人,有71.4%是由子孙赡养的。仅与配偶居住的85位老人中有60位由子孙赡养,占70.6%。这一点,在老人的口粮用由谁耕种上表现得更为清楚,283位由子孙赡养的老人有230位的口粮田由子女耕种,占81.3%。在领养老金老人中,有41位的口粮田由子女耕种,占51.3%。从被养老人的婚姻状况看,以初婚的最多,占48.8%,其次是丧偶,占44.6%。在子孙赡养的老人中,以丧偶居多、占49.5%,其次是初婚,占44.9%。再婚离婚、未婚的老人比例较少。特别是子孙赡养的老人,没有离婚,当然也没有未婚的。
  更多老人选择了子孙赡养的方式养老。在与祝陵村汤家驹老人在谈时,他认为养老的最好模式是子女赡养老人,他本人也因只有一女而招亲。的确,从我们调查情况看,有70%以上被养老人是由儿子媳妇供养,在这里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女儿出嫁后,一般没有赡养义务,除非她(她们)没有兄弟。有几个女儿的家庭往往要留一个招上门女婿,这样就由女儿、女婿养老。因此,可以认为这是农村养老的辅助模式。对于赡养老人的夫妇,他们享有财产继承权。实事上这也是老人对赡养者的一笔报酬,其价值当然有多有少,女儿出嫁后,没有赡养义务,也没有继承权。这就一个社会整体来说,也应该说是合理的。女儿出嫁后和丈夫一起赡养公婆,赡养父母的义务交给了嫂娣。这些老人大都是“老有所养”,特别是农村集体养老事业的发展,将是社会发展的方向。
  值得思索的是,这里的农村为什么采用“子孙赡养”这种模式来解决养老问题,其原因主要有几点。首先,报偿性报恩式的赡养。“嗷嗷林鸟,受哺于子”,子女呱呱坠地,呀呀学语,到生活自立,哪样不凝聚父母心血?在农村,子女嫁娶后父母才算了却了一桩大事.但这时,他们已经老了,含辛茹苦的度过了大半生。子女的奉养是文明社会当然的事,而且带有报恩和感情色彩。上东村李本忠老人,今年73岁,还在侍奉94岁的老母,孝顺之举,令人感动。我和他谈及此事,他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事实上他自己的孙子已长成人。也有些子女奉养父母,主要是对父母过去贡献的尊重。其次,传统文化的熏陶。中国人大概最讲“孝道”,汉代的“举孝廉”,晋代“以孝治天下”,清代有“孝廉方正科”,体现了“孝”是何等重要。对中国文化影响最深的儒教,其经典《孝经》便是一个宣传孝道的典型。《二十四孝》有的东西虽近于荒诞,但还是有些合理成份。在清朝时,各省、府、州、县都有节孝祠,以昭彰那些守节、孝道的妇女。这些都对人们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三是,法律制度的限定。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具体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对虐待、遗弃或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行为明文禁止。对情节恶劣的,还要追究当事者刑事责任。这些都对保护老人的合法利益,发扬良好社会风尚,起了法律保障的作用。
  随着农村经济形势的发展,在一些村实行了养老金制度,这应该说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还有的老人是靠孙辈或非血缘关系的好心人扶养,不过数量很少。

  四、建议与思考

  在农村,老人的供养和住所解决后,也就解决了老人的归宿问题。随着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出生率下降和死亡率降低,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将逐渐增大,这也就是所谓的人口老龄化过程。人口的老龄化,将给社会经济造成一些压力。因此,我就如何解决农村老人问题,提几条建议.
  (一)致力发展社会经济,逐渐变家庭养老为社会养老。养老的内容包括衣、食、住、行、医等。事实证明,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养老的问题就解决得较好。从8个村情况看,有14%的老人每月能领取一定数量的养老金,这些老人生活在经济较发达的村。养老的方式可多种多样,如退休金、养老金、社会保险等,也可辅以家庭养老,提倡年青人储蓄防老等。居住方式也可以多种多样,如敬老院、托老所,也可在家随子女居住等。
  (二)建立乡、村老龄委员会。建立这机构的目的在于解决老人生活的实际困难,保护老人合法权利,加强尊老,爱老宣传,研究老龄问题。协调部门工作,制定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如解决丧偶老人再婚,日用品供应,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等。
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老人问题会逐步得到社会重视,老人的生活会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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