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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全市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
3.综合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担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并做好定期评估工作。
4.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5.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动态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6.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7.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8.组织开展全市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0.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