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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一)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协同有关部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四)依法管理全市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生优育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预防等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
(五)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编制全市避孕药具需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
(七)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的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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