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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
并发症:是指依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技术人员,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服务规范、常规的规定操作,而受术者出现的与计划生育手术有关的不良后果。
一、受术者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后认为出现不良后果属于并发症的,可向所在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构提出并发症鉴定书面申请,填写并发症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受术者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接受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二、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自接到并发症鉴定表之日起10日内对当事人提供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
三、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接到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并发症鉴定申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5日内签署意见盖章报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科。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科受理后,60日内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市人口和计生委鉴定领导小组核准,下达认定书,并将并发症鉴定书返回各县(市、区)人口和计生局,交申请鉴定人1份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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