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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综合改革系列材料之八
适应改革形势 履行法定职责
积极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牡丹江市公安局
公安部门担负着辖区人口治安的重要职能,同时也是“走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道路”的主要责任单位。近年来,我们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目标,立足本职,全力配合,优势互补,各负其责,在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市公安局多次荣获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初,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特殊贡献奖”。
一、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要求:“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和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对此,我们反复学习、认真领会,努力做到“三个增强”,即:
——增强大局意识。人口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事实证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公安部门必须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以优质的服务为基本国策的落实、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增强和谐意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新的重大任务。人口的数量、结构、素质及其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是社会和谐的基本要素,其中人口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和谐应该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努力维护社会公正和正义;要求我们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进而促进人口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增强主动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是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前提。在经济、社会全面改革、《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公安系统积极出台便民措施的大背景下,要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就必须摒弃“额外负担”“多此一举”的想法,及时掌握、认真分析人口信息,主动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情况,为政府综合决策提供相关依据,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从政治高度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系统工程,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纳入日程,统筹部署,强力推进。
(一)健全组织和制度。在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分别成立了综合治理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全市10个县(市)区公安分局102个城乡派出所共有计生领导小组成员395人,群众协管员725名。我们还实行定岗、定责和落实领导包片、包所,民警包村(街)、包户责任制度,做到了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二)明确任务和分工。从上到下推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量化、细化,逐项分解到基层单位、包片民警,同时签订责任状。在基层,派出所长是辖区综合治理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责;户籍内勤负责办证、汇总、报告等审查把关责任;责任区民警负责辖区实有人口的计生情况调查摸底、登记审查等具体责任。半年和年终时,市局都要在综合检查中,设定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年终兑现奖惩。
(三)加强指导和监督。领导方式上,坚持“靠前指挥”。具体规定了深入基层工作的时间和任务,要求各级领导提高一线“办公”效率,努力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指导方法上,坚持“重心下移”。在目标考评、业务检查工作中,认真帮助派出所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促进工作落实。警力摆布上,坚持“分兵把关”。普遍实行民警驻街(村)办公制度,逐户调查走访,逐人见面了解情况,保证了掌握人口信息及时有效。廉政建设上,坚持“公开公正”。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落户审批、出生落户、户口迁移、外来人口办证等工作中,普遍采取公示、告示等办法,定期通报情况,广泛征求社会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市局统一由纪检部门查处,有力推动了综合治理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
三、从全局高度认真履行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职责
坚持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以人民需求和利益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更好落实《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的基础,是全面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保证。
第一,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做好人口统计工作。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制度改革,在民警入户调查走访、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新出生人口落户等工作中,及时对广大群众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时摸清计划生育底数,及时发现违反政策生育等问题及苗头。爱民分局北安派出所女所长龚海洋,经常利用休息日和户籍内勤及片警下管区找家庭妇女了解情况,一旦发现违反政策生育的现象,就及时向计生部门提供线索。2004年,全市新生儿报生率达98%,收养认定准确率100%。
第二,坚持“现居住地管理”,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思想上经常换位思考,工作中突出人性化、亲情化,在全面落实“40条便民措施”基础上,取消了一切符加前置性条件的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坚持多年的“一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先行,无证否办”、“一证管多证”等做法,依靠法律法规和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及公共产品,得到所需的公民个人信息。目前,全市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和共享制度,在给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有证验证,无证通告信息”,实现了“信息互通、服务互动、管理互补”。
第三,严格依法管理,协助做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将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警务责任区等工作之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经常与计划生育部门联手开展清理、清查行动,尤其对破坏计划生育工作,污辱、殴打计生工作人员,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案件,都做到快速出警,依法认真查处。2004年9月,阳明分局阳明派出所通过调查了解到管内亓某违反政策生育,在执行便民利民措施及时帮助落户的同时,所长杨旭辉和户籍内勤多次找亓某谈心,教育他主动到相关部门交纳了社会抚养费。全市公安干警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好评。
尽管在过去的综合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组织的要求及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距离。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提高认识,统一行动,切实发挥部门优势,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为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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