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op.gov.cn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班子组成
  徐丽清  主 任   党组书记 负责全面工作。
  霍 震  副主任   党组成员 负责党总支、办公室、监督管理科、市计生干部培训工作。
  丁 伟  副主任   党组成员 负责科学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赵本志  副主任   党组成员 负责宣传教育、宣传指导工作。
  范建新  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刘 洪  协会秘书长 党组成员 负责计生协会、发展规划工作。
  (二)工作职能
  1、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研究提出我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协同有关部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生殖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3、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4、依法管理全市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生优育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预防等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
  5、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编制全市避孕药具需求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和投资;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
  6、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
  7、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8、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的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1、市人口计生委设五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含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对各县(市)、区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管理费的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干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电子政务、信息、信访、外事、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决策的信息反馈。
  电话:6171448 6171449
  (2)监督管理科
  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工作;检查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发布及实施;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制度规范;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电话:6171382
  (3)发展规划科
  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组织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和政策;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电话:6171381
  (4)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党政干部人口理论学习;规范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及宣传环境的管理;对基层宣传网络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市人口学会的常务工作。
  电话:6171380
  (5)科学技术服务科
  依法对全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科学普及和避孕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电话:6171378
  2、四个事业单位
  (1)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
  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是在市人口计生委领导下,相对独立和专门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事业单位。其业务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对下级站负有指导责任。
  主要任务是: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婚孕、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抓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为各新闻媒体提供稿件;编印各种宣传资料,制作群众喜闻乐见,有针对性的形象宣传品,为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宣传依据和手段;培训基层计划生育宣传业务骨干,提高其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及工作能力;对下级宣传机构的业务活动和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做到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提高业务和工作水平;做好宣传资料、宣传品的发行工作,了解广大群众的需求和意见,做好效果评估工作;调查研究,随时了解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要求和意见。收集、整理、储存、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方面的纵横信息;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委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电话:6937866
  (2)牡丹江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牡丹江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是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4人。职责是: 受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委托,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拟定有关法规规章、药具经费和药具计划分配方案。负责履行免费供应药具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实施药具收购、调拨、储存、发放、质量监测、统计培训和财务核算等工作,对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和推动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电话:6922784 6264959
  (3)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
  电话:6258204
  (4)牡丹江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
  电话:6235641
  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地点在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党政办公中心,宣传站、药具站、培训中心、技术中心办公地点在西二条路新安街96号。
  二、行政权力
  (一)再生育医学鉴定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认定
  (三)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许可
  (四)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执业许可
  (五)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对职工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进行处罚。
  (六)伪造、出卖或者骗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为流动人口出具假证明的;出租、出借房屋给没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的进行处罚。
  (七)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或逾期仍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违反法规,聘用没有《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现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生育,不及时通报并推卸管理责任的进行处罚。
  (八)人口计生工作综合致力的组织实施。
  三、法规文件(见文档)
  (一)法律法规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5、《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6、《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二)部门规章
  1、《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3、《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三)牡丹江市有关规定
  1、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的实施意见
  (四)牡丹江市人口计生委发文
  1、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牡人口发〔2008〕3号)
  2、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牡人口发〔2008〕28号)
  四、制度规范(见文档)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章制度》(2007年7月)
  五、服务承诺
  2008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加快我市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式发展步伐创造和谐的人口环境。广泛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和“基层评议机关“活动,切实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廉政勤政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育龄群众需求为导向,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新农家新农村“项目和建“幸福家庭”创“和谐社区”活动,认真落实奖励扶助等惠民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真正享受发展成果;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为载体,积极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育龄群众生殖保健服务,满足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需求;、深化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程度。
  六、办事项目(流程详见文档)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审批
  (二)病残儿医学鉴定
  (三)再生育审批工作
  (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五)雪城卡办理
  七、工作动态
  附电子文档,工作动态

 

 

中国牡丹江 | 牡丹江网通信息港 | 牡丹江信息港 | 牡丹江新闻网 | 牡丹江城市信息网 | 大鹏新闻网 | 牡丹江论坛 | 镜泊夜话 | 百度网址大全
版权所有: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网站制作:发展规划科
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党政办公中心 157021 mail:mdjjsw@163.com
黑ICP备07004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