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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机构职能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班子组成
徐丽清 主 任 党组书记 负责全面工作。TEL:6171361
霍 震 副主任 党组成员 负责常务、监督管理、发展规划、综合治理、干部培训工作。TEL:6171362
丁 伟 副主任 党组成员 负责科学技术、药具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TEL:6171362
韩 志 副主任 党组成员 负责宣传教育指导工作。TEL:6171363
范建新 纪检组长 党组成员 负责机关党总支、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TEL:6171363
刘 洪 协会秘书长 党组成员 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计划生育协会工作。TEL:6171358
(二)工作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全市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和专项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
3.综合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承担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并做好定期评估工作。
4.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推动县(市)区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5.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的动态监测;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6.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7.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8.组织开展全市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程,提高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0.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人口计生委设6个内设机构及4个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科室
1.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电子政务、信息、财务和目标管理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电话:6171448 6171449
2.监督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工作;检查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指导各县(市)、区并承担市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发布及实施;推动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
电话:6171378
3.发展规划与信息科
研究拟定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编制全市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负责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有关计划生育的人口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参与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电话:6171381
4.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规范;组织开展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机制的研究;监督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规的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电话:6172691
5.宣传教育科
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干部队伍培训规划;组织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规范对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及宣传环境的管理;对基层宣传网络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市人口学会的常务工作。
电话:6171380
6.科学技术服务科
组织实施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规划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法对全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科学普及和避孕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落实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提高人口素质;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艾滋病预防等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合作项目。
电话:6171382
机关党总支。按党章规定设置要求,负责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党群工作及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工作。
电话:6171379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单列一名监察室主任职务。负责纪检、行风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电话:6171379
直属事业单位
1.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
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宣传指导站是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马克思主义人口理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婚孕、生殖保健等理论和知识;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编印各种宣传资料、宣传品,并做好宣传资料、宣传品的发行工作,为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宣传依据和手段;负责培训基层计划生育宣传业务骨干及对下级业务指导;收集、整理、储存、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方面的纵横信息;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电话:6937866
2.牡丹江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牡丹江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是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参与研究药具事业发展规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拟定有关法规规章、药具经费和药具计划分配方案。负责履行免费供应药具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实施药具收购、调拨、储存、发放、质量监测、统计培训和财务核算等工作,对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和推动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电话:6922784 6264959
3.牡丹江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
牡丹江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中心是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开展计划生育相关新技术引进及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家庭保健有关避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及生殖健康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流动人口国家法定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全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电话:6235641
4.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
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是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对全市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医学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包括知识更新的培训工作);指导和检查县、乡(镇)培训基地的培训业务工作,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建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做好培训效果的追踪调查与检查评估;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负责服务中心办公楼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管护工作;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电话:6258204
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地点在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党政办公中心,宣传站、药具站、培训中心、技术中心办公地点在西二条路新安街96号。
二、行政权力
(一)再生育医学鉴定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认定
(三)计划生育统计调查许可
(四)计划生育技术机构执业许可
(五)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对职工出现违法生育的单位进行处罚。
(六)伪造、出卖或者骗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为流动人口出具假证明的;出租、出借房屋给没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的进行处罚。
(七)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或逾期仍不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违反法规,聘用没有《婚育证明》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现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或生育,不及时通报并推卸管理责任的进行处罚。
(八)人口计生工作综合致力的组织实施。
三、法规文件(见文档)
(一)法律法规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5、《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6、《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二)部门规章
1、《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3、《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三)牡丹江市有关规定
1、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规定》的实施意见
(四)牡丹江市人口计生委发文
1、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牡人口发〔2008〕3号)
2、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牡人口发〔2008〕28号)
四、制度规范(见文档)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规章制度》(2007年7月)
五、服务承诺
2008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全面加快我市经济社会追赶跨越式发展步伐创造和谐的人口环境。广泛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和“基层评议机关“活动,切实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廉政勤政建设;严格规范行政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育龄群众需求为导向,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新农家新农村“项目和建“幸福家庭”创“和谐社区”活动,认真落实奖励扶助等惠民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真正享受发展成果;以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为载体,积极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育龄群众生殖保健服务,满足育龄群众生殖健康需求;、深化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群众满意程度。
六、办事项目(流程详见文档)
(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审批
(二)病残儿医学鉴定
(三)再生育审批工作
(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五)雪城卡办理
七、工作动态
附电子文档,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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