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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咨询人口和计生委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二)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的;
(三)对市人口计生委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的;
(四)检举、揭发市人口计生委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本市人口计生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行为的;
(五)检举、揭发本市非人口计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行为的;
(六)省人口计生委、市领导和市计生委领导批办的,以及市信访办交办的;
(七)涉及两个以上县(市)人口计生委行政部门的信访事项,且有管辖争议的;
(八)不服县(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或复核意见请示的;
(九)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
(十)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可能造成是、社会影响的;
(十一)其他应当受理的。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不予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 县(市)、区以下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市人口计生委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 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政策、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 信访人对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未提出复查意见或复核意见请求的;
- 信访人对市、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 县级以上人口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规定通过听证会形式议定处理意见的;
- 对省、市级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或者省、市级医疗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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