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op.gov.cn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挥优势  突出特色
充分发挥协会在人口与计划生育
综合改革的作用

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协会
2004年7月

  牡丹江市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是一个多口岸的内陆边境城市,辖4市2县4区,常住人口269万。根据国家计生委的总体部署,我市于2001年4月全面启动了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四年多的改革实践,带来了干部群众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深刻变化。2001年被中宣部、国家计生委授予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十佳红旗单位,荣获了省委、省政府颁发的“突出贡献奖”。2002年9月4日,国家计生委在我市召开了全国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座谈会。同年9月26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表彰会上,市计生委再次被评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多年来一直保持全国先进、省内排头的工作业绩,今年的计划生育工作又将以奖牌年、丰收年载入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史册。
  我市现有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530个,其中村(居)协会1160个,企业协会330个,流动人口协会40个。作为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计生委的支持、指导下,我们围绕全市综合改革提出“一个统领,三个对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稳步与国际人发大会精神对接、快速与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对接、主动与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接)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协会工作实现“三个转变”的总体设想,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成绩斐然,产业开发如旭日东升全面开花结果,充分发挥了协会在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中的作用,通过对各县市(区)的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基础,实现了计生协会体制转变
  我市的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是在行政区划调整时起步的,计划生育协会的机构、人员变动较大,再加上城乡流动人口增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迅速兴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联合重组,下岗职工、人户分离,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新难点。原有的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不再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为此,我们按照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对现有的基层计生协组织进行相应的调整、改革、完善和加强,在流动人口、“三资”企业、各大商场、个体企业中普遍建立了计生协组织,做到了凡是有人群的地方就有计生协组织,凡是需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就有计生协会会员活动在群众之中。计生协把组织群众、动员群众的优势,变成积极参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力量。
  一是指导村(居)协会搞好组织整顿和重新组建工作,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会员队伍。会员从整顿前的29.8万人下降到目前的15.2万人,真正体现了会员队伍的先进性、群众性、代表性;二是建立一个有议事能力的理事会。吸纳有威信、有影响、有专长的知名人士参加理事会,提高了理事会的文化层次和社会影响力。在市计生协第五届理事会中,医学专家、社会贤达、企业代表占理事总数的30%,基层协会干部和会员占50%,建立了理事、会员联系制度;三是选聘一个群众信得过的好会长、秘书长。首先,解决好县一级计生协的机构、编制。目前,全市6个县(市)协会都设立了办事机构,4个城区配上了专职工作人员,有5个县(市、区)配上了正科级专职常务副会长,有8个(市、区)配上了副科级专职秘书长;其次,帮助乡、村级协会配备专职副会长,全市有51个乡级协会配上了专职常务副会长,占乡级协会的67.11%;有632个村配上了专职副会长,占村总数的54.48%;四是建立起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服务队。通过近年来的整顿,四个城区社区计生协,吸收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热心计划生育事业的知名人士参加协会组织,建立了由会长、理事、会员小组长、会员组成的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从而形成了纵向服务和横向协作相结合的组织网络;五是抓好城市企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组建及完善工作。在大型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大型商场、集贸市场以及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二、抓住重点,实现了计生协会重心转变
  充分发挥协会在综合改革中的作用,最重要的是要把协会工作的重心下移到村(居)协会之中,动员组织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1、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现群众自我管理。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的,是把生育的自主权、管理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尊重群众的主人地位。目前我市全部取消了一孩生育证;在部分县和部分乡(镇)取消二孩生育证和生育间隔。为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各县(市)区在村级协会中开展了“四参与和四监督”活动。“四参与”一是参与婚姻管理。特别是取消一孩生育证以后,对申请结婚的青年,会员小组和秘书长确认符合法定条件后,上报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在村里张榜公布一周,才开具婚姻登记介绍信,有效地杜绝了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二是参与生育管理。我们以会员小组为单位,组织会员进行入户走访,征求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群众意见,将提出再生育的群众名单上报村民自治领导小组,规范了群众的生育行为;三是参与节育措施管理。对已生育的育龄妇女,会员小组长主动登门宣讲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让群众知情选择避孕措施,保证了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四是参与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出流入的育龄群众,会员小组及时向秘书长汇报情况,经常和流动人口保持联系,主动上门搞好生殖健康和各方面服务,及时查验婚育证明。通过“四参与”发挥了“四监督”作用,一是监督乡、村两级行政人员在实行计划生育中的行政行为,减少了群众的上访量;二是监督乡、村实施计划生育政务“五公开”(生育政策、生育指标、计划生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党员干部生育情况、超生处罚情况公开),增强了生育管理的透明度;三是监督统计报表质量,确保了人口统计的真实、准确;四是监督生殖健康服务、“三结合”帮扶措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和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目前全市已有674个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占总村数的75.4%。
  2、积极参与现代生育文化建设,实现群众自我教育。宣传教育改革是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年来,我市围绕建设现代生育文化项目,实施“KIC(知识、观念、习俗三个名词的英文缩写)计划”,其主要内容是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树立现代生育观念,形成健康社会习俗。为了使群众真正接受这一新生事物,我们积极配合计生委开展了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建立一支不走的宣传队伍;在村(居)级协会中,选拔文化素质高的会员为村级计划生育教员,这支队伍经常活跃在群众中间,以会员小组为单位,按不同人群,实行分类教育,为育龄群众就近提供咨询服务。二是组建计生协宣传小分队,为会员和育龄群众提供展现自我的舞台;村(居)级计生协把有文艺特长的会员组织起来,成立宣传小分队,利用节假日、纪念日开展知识竞赛、读书答卷、书画比赛、家庭演唱会、演讲会、运动会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现代生育文化,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科学知识,转变婚育观念,形成健康的社会习俗。
  3、积极参与生殖健康幸福千万家活动,实现群众自我服务。各级协会牢牢把握了群众需要的脉膊,以提高群众自我保健能力为目标,传播生殖健康知识,特别是把男性生殖健康、青少年性健康教育作为计生协会服务的重点内容。坚持“只要是群众需要的、对计生工作有利的、政府暂时顾及不到的、协会组织有能力做到的都可以做”的服务方针,融服务于各种活动之中。在城市社区设立生殖健康咨询热线、民情信箱、承诺服务、组织便民服务队等,为社区居民,特别是为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方面服务,形成了“小事不出楼、大事不出院、难事有人管、少生又快富、健康又幸福”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特色,实现计生协会自立转变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必须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因此我们确立了以项目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即:“四个层次”——市、县(市)区、乡、村(社区、居委会)建立协会项目;“三个支点”——生殖健康项目、协会自办项目、能人带动项目,核心是自立;“两条途径”——引进和自办;“一个模式”—— 走出乡村出资源,能人领头干,富户拿赞助,利益大家沾创办项目的新路子。
  1、立足服务,选准项目。在开展项目活动中,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紧紧围绕计划生育中心工作,把群众需求作为立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因地制宜,形成规模。基层计生协会注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创办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基地,一是搞好资源开发;村级协会利用二轮土地承包和退耕还林的有利时机,为协会争取稀缺资源的使用权,扩大了协会创收渠道。二是发动能人领衔;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引路,充分发挥“能人”的示范带头作用,成立计生协会经济联合体,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经过向上争取、横向联合、兴办实业,目前,全市有国家级项目7个,其中预防艾滋病宣传项目4个(穆棱、绥芬河、西安区、东安区),青春期性教育项目2个(海林、穆棱),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项目1个(林口);省级项目2个,主要是预防艾滋病宣传项目(林口、宁安);基层自办项目368个;联办、协办项目586个,最近,市计生协会又同广电集团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共同开展劳务输出产业前景看好。
  3、科学管理,有效动作。在建好项目的同时,各级协会还注意管好、用好、用足项目,当好家,理好财,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一个靠项目创收帮助计生贫困户发展生产;靠项目载体组织群众参与经营、管理,增强适应市场经济的能力;靠项目开发来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计生协活动,从而提高了协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的局面已经形成。
  通过开展项目工作使我们体会到,项目管理是做好计生协会工作的有效途径,既有利于协会开辟致富门路,提高“造血”功能,增强协会活力,又有利于满足群众盼富、求富的强烈愿望,推动“少生快富奔小康”活动的开展,既有利于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跳出单纯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小圈子,促进计划生育“两个转变”,又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一个统领,三个对接”的总体要求。
  四、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进展顺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逐步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及其它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些法律、法规条款,明确了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003年,经市计生委、计生协研究决定,在全市重新启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经过两年多的有效运作,各级协会已经建立起业务精干的专、兼职代理人队伍;制定了有利于群众参保的相关政策,实现了乡级以上政府从转移支付资金中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及各项优惠政策,并鼓励群众参保;积极动员那些生活比较富裕计划生育户积极参保;部分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创造了“三个三分之一”的办法,即:乡、村及个人各出三分之一计划生育保险费的办法,并有效利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保险代办费为计划生育贫困户投保。通过两年多各级计生协会的不懈努力,目前全市累计保险金额已达600余万元。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村级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依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还不强,群众参与程度普遍较低。另外,乡镇级计生协会从组织上、制度上、工作指导上,都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整体工作水平不高。针对这种状况各级协会,特别是县级协会加大对村民自治意义的宣传,保障乡镇级协会经费的投入,要有一支专职的协会干部队伍。
  二是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工作存在“推着干,不想干”等问题,认为搞保险是“荒了自家的田,种了别人家的地”。
  三是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典型群体少,带动性不强。
  四是干部队伍素质较为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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