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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协会及非政府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协会
2007年5月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作为农村基层的一个重要的群众团体—计划生育协会,无论是工作性质、任务和职能,还是健全的网络和特有的工作形式都决定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有可为、大有作为。
一、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宣传教育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计划生育协会在多年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的工作经验,为搞好新农村建设就要发挥这一特长。一是要以“会员之家”、“人口文化大院”或“文化活动室”、“生殖健康服务中心”等阵地,协会通过这些平台、载体,组织会员、群众学习、娱乐、互帮互助,宣传基本国策,活跃文化生活,开展多种有益的活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社会和谐等多项事业的发展。二是切实抓好“婚育新风进万家”、“小康家庭促进计划”、“协会服务拓展年”活动,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少生快富奔小康。三是围绕计生协会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特点,创新工作方法,倡导文明新风。首先,是建立四支宣传队伍。在村(居)级协会中,选拔那些能说善讲的会员成立计划生育典型宣讲队;把有文艺特长的会员组织起来,成立文艺表演队;把文化素质高的会员组织起来,成立家教网络队;把那些多才多艺的会员组织起来,成立新风促进队。这四支队伍经常活跃在群众中间,按不同人群,实行分类教育,为育龄群众就近提供咨询服务。其次,采用多种形式,为会员和育龄群众提供展现自我的舞台。村(居)级利用节假日、纪念日开展知识竞赛、读书答卷、书画比赛、家庭演唱会、演讲会、运动会等系列活动,大力宣传现代生育文化,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科学知识,转变婚育观念,形成健康的社会习俗。
二、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的服务职能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计生协会要为生育群体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基础,不能做“无米之炊”,这就要“找米下锅”。这“米”从哪里来?来源就是加强同有关方面的联结与合作,开发利用潜在的社会资源,调动和协调社会上各种可用的力量,创办更多的服务项目、工程和载体。去年,我们以“生育关怀行动”项目为主体,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使接受关怀的目标人群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最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到,只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不管遇到多大的风险和困难,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都会伸出援助之手,社会主义大家庭决不会忘记他们。
三、充分发挥协会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积极参与村(居)民计划生育自治工作机制的建设。通过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网络和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的活动网络,为村居“两委”出主意、当参谋、搞协调,形成“两委负总责、村民搞自治、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工作局面,在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相关事务中发挥生力军作用;积极协助政府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优惠政策,发挥知情、评议、监督作用,以确保奖励扶助政策在落实中公开、公正、公平;积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活动,主动化解社会矛盾,救助困难人群,弘扬社会新风,建设文明家庭,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参与扶贫开发、少生快富、关爱女孩、妇女发展、幸福工程、生殖健康等项目的实施,带动群众走少生、快富、文明、健康、幸福之路。
四、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网络优势,促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中央《决定》提出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各级计生协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优势,在新农村建设和流动人口管理方面要多做贡献。在城市,要把做好流动人口的工作作为大事来抓,在“优质服务、知识普及、依法维权”方面下功夫,努力营造关爱流动人口的社会氛围。在农村,要以建设和谐家庭为重点,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当前扶贫工作的形势,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进行重点帮扶。 结合农业、畜牧等部门加大农技推广力度,向群众多提供和传授适宜本地农业发展、科技含量高的实用技术知识,为农村培养更多的“致富能人”、“科技能手”。结合商品经济的发展,建立各种形式的生产协会组,解决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买卖难问题织;结合工商税务部门整顿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发动会员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结合多种农业服务组织,开展一系列多功能、系列化、全方位的农业产业服务链,加强对各类农业服务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联合公安部门,落实综合整治措施,让农民安心务农;联合司法部门,加大普及各项法律法规的力度,让农民学法、懂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自我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让群众做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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