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pop.gov.cn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牡丹江市计划生育协会

                           2007年6月20日


   牡丹江市地处黑龙江省东南部,是一个多口岸的内陆边境城市,辖4市2县4区,常住人口281万。我市现有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组织1530个,其中村(居)协会1160个,企业协会330个,流动人口协会40个。全市已有734个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占总村数的83%。星级服务村共342个,其中一星级254个、二星级82个、三星级6个,计划生育示范社区24个。
作为协助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群众团体,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口计生委的支持、指导下,我们围绕全市综合改革提出“一个统领,三个对接”(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稳步与国际人发大会精神对接、快速与市场经济运行方式对接、主动与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接),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 把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为深化综合改革、加快新机制建设的基础性、标志性工程,规范运作,有力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具体的经验和做法是:
  一、现代理念引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在基层最广泛而生动的实践,保证了村民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我们必须准确定位,牢固确立“三个意识”:
  第一,现代意识。目前,经济全球化、政治文明化、社会法制化、信息网络化的趋势强烈冲击着计划生育现有秩序,陈旧的公共管理与服务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新潮流,政府部门必须转变职能、有机融入。村民自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改变了过去主要靠行政命令手段推行工作的传统模式,充分尊重人的民主权利,更加符合群众意愿,促进人口计生工作主动融入到国际人口发展的主流中去。
  第二,改革意识。任何新观念的确立都是在实践中习得、在比较中鉴别、在思辨中升华的。村民自治是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必然,体现着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各项要求,代表着综合改革的前进方向。率先做好这项工作,就抢占了先机、赢得了主动。
  第三,民本意识。“人权天赋,与生俱有”,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应得的权利,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充分尊重人权。村民自治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群众赞成、高兴和满意为出发点,实现了群众由被管理对象向服务对象的转变,彰显了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是政府选择、社会选择和群众选择的统一。
  二、工作发展需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多年来,我市作为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试验田,不断改革创新,与国际接轨。为真正还权于民,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开展有特色的村民自治,我们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后,认为改革时机已经成熟,主要因为:
  一是有坚强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年来,因计生工作出现问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取消评先、优或提拔资格,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一票否决”。计生经费足额落实,县级、乡镇干部工资纳入财政预算,村计生委员工资为村主要领导的80%并按时兑现,劳动保护、岗位津贴等全部落实。在两次乡镇机构改革中,大专以上学历由43%提高到81%,平均年龄由39岁降到30岁。村级“两委”班子战斗力强,组织作用发挥好。二是有扎实的工作基础。2000年以来,一直保持了全国先进市荣誉;1994年,基本实现了“三为主”;1996年,开展了以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1999年,在全省率先进行了村民自治试点工作;2000年,全市取消了一孩生育证。2001年,启动了综合改革;2002年和2004年,在部分乡镇先后进行了取消二孩生育证和生育间隔试点工作;三是有浓郁的生育文化氛围。通过多年的宣传教育,群众的生育观念明显转变。同时,受经济条件影响,农村居民享受照顾生育二孩的特殊政策,群众生育意愿发生了改变。出生性别比始终稳定在105以内的正常值。2001年10月,被国家计生委首批命名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十佳红旗市,文明、健康、科学的社会习俗已在全市范围形成。坚实的工作基础,为开展村民自治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也坚定了改革信心。 1999年起,村民自治工作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
  三、措施得力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1999年,有10个村被省首批确定为试点村。“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群众有权参与计生事宜、计生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等新型管理方式,让周边老百姓心头一振、耳目一新,更加规范的村民自治呼之欲出。自2001年起,我们协会以综合改革为动力,突出“建章立制、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等重点内容,积极参与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具体概括为“四个一”:
  围绕一个核心——村民自治的本质是依法保护村民的生育权利,核心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偏离了这一主题,任何工作都将徒劳无功。
  坚持一个标准——对照我市制定的村民自治“六要素”(纳入村规民约、制定自治章程、民主决定重大事项、村民权利得到有效保护、村务公开和近两年无违反计生政策法规),减少盲目性,避免“大帮哄”,激励了先进村,触动了后进村。
  打造一个模式——所有村民自治村全部实行“四取消”,即:取消计生责任状、取消各种合同、取消生育计划和生育指标审批、取消强制性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管理方式。
  固定一套程序——首先,成立组织机构依据村民组织法和计生条例,指导村级民主选举出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计生协会成员及群众代表共7-9人组成的自治指导组,下设若干个村民小组。主要职责是:定期召开会议决定和解决计生有事项,组织开展宣传、生殖保健、生产生活服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其次,制定村规民约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了自治指导组和村民双方的权利、义务、职责。所有村级均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定期服务制度》和《学习交流制度》,把干部的执法行为和育龄群众的婚育行为纳入了法制化轨道。第三,规范生育行为有生育意愿的群众,需向自治指导组提出申请,讨论通过之后,公开10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由自治指导组发给生育回执单,村民即可自主选择时间生育。自治指导组将村民的生育情况及时反馈到乡镇计生办,并上报市局备案,使信息变更与管理信息系统同步运行,便于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第四,加强指导评估实行自治后,计生工作由管理为主转为以指导服务为主。每年市乡两级都对所有自治村进行指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符合“六要素”条件的村取消自治资格,做到宁缺勿滥,保证工作质量。第五,促进提档升级任何工作不能“一刀切”。对自治开展得好的村,引导其投入牡丹江市“星级服务村”创建活动,从三个档次(一、二、三星级服务村)、十个方面(计生人员素质、资金筹措、服务室与人口学校、群众自我管理、现代管理、宣传教育、生殖保健与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协会工作与小康促进计划、群众满意率)进行提档升级。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创建活动,2001年初首批命名一星级村39个、二星级6个。2002年命名一星级村52个、二星级7个。2003年命名一星级村21个、二星级9个。2004年命名一星级村47个、二星级14个。2005年命名一星级村122个、二星级15个,三星级村1个。2006年命名一星级村61个、二星级16个,三星级村5个。 共命名410个村,其中有56个村是从一星级村升二星级村或二星级村升三星级村。同时我们对星级村实行动态管理。星级服务村重在建设、重在经常性工作,要始终保持其先进性。由于一些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滑坡,我市共撤消了一星级村50个、二星级4个的星级服务村称号。真正实现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三、保障人权升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实现好、维护好和发挥好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是村民自治政治生命力的根本所在。对此,我们努力做到:
  一是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凡是有关政策法规、生殖保健、群众的权利和义务等,都充分让群众知情。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每年举办培训班,印制宣传品,让群众明白自治是计生工作机制上的重大改革,而不是管理上的放松;是造福方便群众,而不是生育政策的改变;是为了减轻群众负担,而不是简单程序上的变更。另一方面,全力普及知情选择,按照8项操作规程(宣传掌握知识、双向知情、个性化咨询指导、常规体检、自主选择、落实措施、定期随访、综合服务)运作。2001年起全市村级知情选择面达到100%,已婚育龄妇女措施落实及时率平均在98%以上,人工流产率低于1.5‰,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知情选择。
  二是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生育权。从最大限度还权于民的角度出发,开展了生育调节政策改革试点工作。2000年,在全省率先取消了一孩证;2002年7月以来,在部分乡镇进行了取消二孩证和生育间隔试点工作,充分尊重了群众的生育自主权,没有出现生育反弹;凡是决定取消办证的育龄夫妇,绝不允许附加生育合同、服务证等任何前置条件。育龄群众不仅体会到了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荣誉感,更增加了一份责任感。
  三是尊重和保障群众的获得权。全面落实基本服务免费项目,根据育龄妇女健康期、孕产期、本期落实措施期和患病期不同类型,按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普遍开展了男性生殖保健咨询服务,普及面占总村数的95%以上。启动了优生监测工作,出生缺陷筛查率3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村村享受免费检诊,同时男性育龄群众接受了培训和咨询服务。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保健建档率达到98%,治病率达到93%。在利益导向上,除了国家“奖扶”政策和一般性政策照顾外,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于2003年推行了《21世纪计划生育全面小康促进计划》,以“四户”(示范、带动、帮扶、救助户)为载体,十路进发,惠及多数。确定“四户”,经过滚动发展,全市已有75%的帮扶户和救助户晋级为带动户,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四是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监督权。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自治村定期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自主决定奖励扶助对象、人员报酬、生育申请核准等重大事宜,对所有决议一律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公开,给群众一个明白;通过公开,用一把尺子、一面镜子打造公平,使群众真正享受到阳光下的民主。
  四、群众满意认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几年的实践证明,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符合社情民意,顺应时代潮流,作用突出、效果显著。
  (一)实现了“治民”向“民治”的转变。村民自治改变了管理方式,真正体现了群众是计划生育的主人,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民意调查,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由下而上2000年85%上升到现在的96%以上。
  (二)实现了村级计生工作“被动”向“主动”的转变。管理权力下放,调动了村党支部、村委会和计生协会参与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了他们的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几年来,全市村级自治组按照程序讨论通过生育申请,无一例出现差错。每年村级自治组都积极组织育龄群众开展培训、宣传和健康查体活动,有80%的村级自治组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人口学校和服务室进行了提档升级。在受理群众咨询电话中,95%以上是生殖保健咨询,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到96%以上。
  (三)实现了计生工作由“量变”向“质变”的转变。多年来开展的优质服务认证工作,不仅在硬件上改变并提高了县乡两级技术服务机构装备及工作环境水平,而且群众的满意率在逐年上升。事实证明,尊重人权并未出现“反弹”和“失控”现象,却换来群众真诚的理解和支持。

  几年来,全市推行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历史性跨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中国牡丹江 | 牡丹江网通信息港 | 牡丹江信息港 | 牡丹江新闻网 | 牡丹江城市信息网 | 大鹏新闻网 | 牡丹江论坛 | 镜泊夜话 | 百度网址大全
版权所有: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网站制作:发展规划科
牡丹江市江南开发区党政办公中心 157021 mail:mdjjsw@163.com
黑ICP备07004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