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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殖健康工作50年的成就-妇女地位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妇女一直处于受压迫、受屈辱的地位。直到新中国成立,占世界妇女1/4的中国妇女才获得真正的解放。 中国政府通过立法确定了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中享有和男子平等的人格和尊严。中国政府制定了各项法律消除社会对妇女的各种歧视,保护妇女的佥权益,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中国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陆续制定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等10余部基本法。1992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进一步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基本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政治方面,中国妇女和男子一样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政治事物的管理和监督。在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目前有妇女代表626人, 占代表总数的21.03%,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一般占 20% 左右。 目前全国妇女干部已有1082.3万人,占全国干部总数的30.95%,其中有一万多人担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在政府部门中,女性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人数已有所增加,国务院有1 名女国务委员,正、副女部长17人;在地方政府中,有正、副女省长17人;全国517个城市中, 1993年共有308名女性担任了正、副市长。
在经济方面,中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中国妇女就业率不断提高,就业领域不断扩大。目前中国女性从业人员已占社会总从业人员的44%; 城镇妇女的就业率为96%以上,中国妇女80%在农村,至少有1.8亿妇女从事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其中农村乡镇企业为4700 万农村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 占乡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47%。
文化教育方面,政府重视妇女的教育,保证妇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近10年来,名类学校女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全国小学、普通中学和普通高校的在样女生比例分别由80年代初的43.7%、35.9%和26.9%增加到1991年的46.5%、42.7%和33.3%。到1992年,全国7~11岁女性儿童入学率由建国前的不足205提高到96.2%; 研究生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4.8%。建国40多年来,累计扫除女性文盲1.1亿人,使女性文盲比例从1949年的90%下降到1993年的32%。
随着妇女政治、经济地位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中国妇女在婚姻、家庭、生育方面的地位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据抽样调查,目前由男女双方自己决定或与父母共同商定的婚姻占74%,40岁以下的已婚妇女自主婚姻率为80%。
中国妇女的经济自主促进了妇女家庭地位的改善。目前中国妇女的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已由50年代的20%提高到40%,有的家庭特别是农村以妇女为主的专业户家庭,妇女收入的比例甚至高达60%~70%。在中国城乡,由夫妻共同决定家庭重大事物的家庭占58%以上。她们的婚姻生育和节育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并受到法律保护。
50多年的成就为我国实现生殖健康的各项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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