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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牡丹江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牡人口发〔2011〕36号
关于评选2009——2011年度人口和
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人社局,市直各单位:
2009年以来,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和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三实两创”为动力,唱响“和谐人口,民本计生”主旋律,抢抓宏观惠民政策机遇,大力推进惠家工程,积极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在服务大局和关注民情民意上全面提升了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圆满完成了各项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为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长足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广大人口计生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好地承担起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拟对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及条件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驻牡中省市直单位,市直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县直科级以上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2)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市直单位计生办。
(3)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县(市)区级综合治理部门。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
(5)驻牡部队。
2、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及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在新机制建设和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上有新突破。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格局。
(3)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生殖健康检查、青春健康教育普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等重点和创新工作成效显著。
(4)服务网络建设提档升级,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显著。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星级服务村、国家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示范站创建和基层民主自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5)圆满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扶特扶金当年兑现率100%,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人口计生工作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
(6)在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认真落实本部门责任,工作有创新,措施得力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及条件
1、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1)市、县、乡、村(屯)四级专、兼职计划生育干部。
(2)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委会的党政领导。
(3)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
(4)结合本部门职能和本行业特点从不同方面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勇于改革创新,在完成本地区、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中成绩突出。
(2)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勤于钻研,精通业务,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工作有创新,工作业绩处于领先水平。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模范遵守计划生育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专(兼)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年以上。
(5)重视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先进个人原则上主管人口计生工作3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可放宽年限),近三年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在市级或县区级处于领先位置。
二、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择优推荐的办法,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人社局具体负责做好本县(市)、区的评选工作。评选结果经各县(市)区委、政府初审后上报。乡(镇)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县级人口计生局局长当选先进个人需经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纪检委审查。
2、每个县(市)区至少推荐1个县级综合治理部门先进集体和1名重视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先进个人(县乡两级均可);市级综合治理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3、驻牡部队由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4、中省、市直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的评选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推荐。
5、各地的推荐名单上报后,由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联评,市委、市政府批准。
(二)先进集体标兵、先进个人标兵评选办法
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个人标兵由每个县(市)区分别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推荐1个,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奖励办法
对评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这次评选活动,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玉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刘兴盛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长
尹宝林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秀梅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丽清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张光明 市财政局局长
张新刚 市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办公室主任:徐丽清
办公室副主任:陈铁兵 市人社局副局长
霍 震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联系人:陈瑞姝、周景富
电话: 6171448 6171449
五、几点要求
(一)在评选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和各方面意见,做到“三公开”,即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由群众或基层单位组织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在严格把握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将评选重点放到基层,按基层人口计生干部不得少于70%的比例要求进行推荐。
(二)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坚持“五不评”即:统计数字不准不实的不评;人均事业费不到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不到位和社会抚养费管理混乱的不评;两年内受党、政纪处分或正在审查中的干部不评;原则上在本地区和单位领导或从事计生工作不足三年的不评;有群众举报,未查实处理的不评。
(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奖项审批表(一式三份),事迹简介(300字左右);推荐先进集体标兵和先进个人标兵的须同时上报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重点突出。以上材料务于2011年12月15日前由各县(市)、区报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附: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2、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4、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审批表
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标兵审批表
牡丹江市人口计生委 牡丹江市人社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先 进 集 体 |
先 进 个 人 |
绥 芬 河 市 |
7 |
13 |
海 林 市 |
12 |
21 |
宁 安 市 |
13 |
21 |
林 口 县 |
13 |
21 |
穆 棱 市 |
10 |
20 |
东 宁 县 |
9 |
20 |
东 安 区 |
7(3) |
13(4) |
西 安 区 |
8(2) |
14(5) |
爱 民 区 |
9(3) |
15(6) |
阳 明 区 |
9(2) |
15(5) |
驻牡部队及市综合
治理单位 |
13 |
27 |
合 计 |
110 |
200 |
注: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乡(镇)、村级比例占70%以上。
2、县(市)、区级先进集体标兵和个人标兵由市人口计生委根据目标责任状验收情况确定。
3、()内为驻区中省市直单位及驻牡部队。
4、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按各县(市)区人口及乡(镇)数量确定。
附件2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单位名称 |
|
主 要 事 迹 |
市、县级
人口计生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市、县级
人社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批 准
机 关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3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年 龄 |
|
参加计生工作时间 |
|
文化程度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政治面貌 |
|
主
要
事
迹 |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市县级
人 口
计生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市县级
人社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批 准
机 关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4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标兵审批表
单位名称 |
|
主 要 事 迹 |
市县级
人口计生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市县级
人社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批 准
机 关
意 见 |
年 月 日 |
附件5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标兵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年 龄 |
|
参加计生工作时间 |
|
文化程度 |
|
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政治面貌 |
|
主
要
事
迹 |
|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市县级
人 口
计生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市县级
人社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批 准
机 关
意 见 |
年 月 日 |
主题词:计划生育 先进评选 通知
抄送:省人口计生委、驻牡部队。 |
牡丹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1年12月1日印发 |
共印100份 |